(原载《哲学动态》2019年第5期) [摘要]美国汉学家狄百瑞提出了一种儒家现代性人格的范型——儒家人格主义,并以此为核心来阐明儒家自由主义的特质及其发展途径。
◇ 《礼记·大传》圣人南面而听天下,所且先者五,民不与焉。◇《论衡·谴告篇》:管蔡篡畔,周公告教之,至于再三。
人道不通指宫女不能有正常的男性关系。◇《朱子语类》卷21〈论语三·学而篇中·君子不重则不威章〉:人道惟在忠信,不诚无物。◇《二程全书·伊川经说·诗解·蝃蝀》:苟惟欲之从,则人道废,而入于禽兽矣。◇《礼记·缁衣》:夫民闭于人而有鄙心郑注:言民不通于人道,而心鄙诈,难卒告谕。五者一物纰缪,民莫得其死。
人而无以先人,无人道也。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近代以来的中国思想家已经开始借鉴西方自由理论重新阐释传统的德性自由,也正是发展德性自由的一种努力。
众所周知,在西方古希腊哲学时期就体现出以求真向善为自由的思想,柏拉图就是这一思想的首要奠定者。[26]就是通过培养个体自由意识来新民。显然,不论是神性的上帝、天,还是哲学性的天理都不过是家族主体的一种抽象化,其根本目的都是为家族(群体)自由合理性而辩护。此时家-国同构的社会模式已经解体,代之而起的是大夫之家,例如三家分晋所指的三家即是此类,虽然社会秩序仍以宗法维系,但各家之间已不存在血亲关系。
现代新儒家通过吸纳西方自由主义理论,基于儒家立场发展自由民主。[⑤][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基础》,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9页。
这种由理性确证的最高自由作为政治自由的根本依据,为西方自由主义的兴起奠定了哲学基础。随着儒道合流发展,德已成为至仁至真的统一体,这在魏晋玄学中就有突出的体现。随着个体自由意识的突显,自由问题也成为民权时代的一个标志性课题被思想家们所关注。[④]康德虽然提出不同于纯粹理性的实践理性(自由意志),但自由意志作为普遍立法意志的每个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⑤]归根到底还是一个理性公设,所以他才说:善良意志只有为有理性的东西所独具。
所以,有什么样的主体就有什么样的自由,而社会主体的转变,也就意味着自由观念也发生相应地转变。为此,我们首先需要对中国历史的分期问题做一个简单说明。继柏拉图之后,亚里士多德努力以抽象的概念和逻辑接近真理,让这种以求真为自由的观念进一步突显出来。注意,这里所说的生活并不是经验对象化的生活,而是前对象化的存-在本身、生-活本身,对此我们不能用任何现成的概念进行对象性的说明。
几乎与中国同时,西方社会也在逐步向皇权时代过渡,因此当时西方的自由观念也体现出明显的家族自由的特质。也就是说,宗族群体乃是王权时代宗族社会生活方式下所认同的价值主体。
[关键词]:中国自由观念。(三)民权时代自由观念的特质:个体自由 在中华帝国后期,社会生活再度发生了转变,自明清市民生活兴起之后,传统的家族生活方式便逐步走向解体,但清朝的统治延迟了这一历史进程,因此,直到晚清时期中国社会才全面进入第二次大转型,即由前现代的皇权时代迈向现代的民权时代。
例如儒家特别讲求自觉的道德践履,这种道德自由之所以可能根本在于人是德性的存在者。以往曾有人认为希腊的民主城邦制就已经体现出现代性的个体观念(individual idea),相应地具有个体自由观念。宋儒张载就明确指出:见闻之知,乃物交而知,非德性所知。[23]董仲舒:《春秋繁露》,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32页。虽然儒道释三家所言之德不尽相同,但在三家合流的过程中,对于德的理解也逐步融通合一。显然,求舍、得失全在自己,而非由他人主宰。
由此也可以说明以个体自由为基本立场的自由主义成为现代西方社会的主流思想既不偶然的,也不个别的。人作为主体不仅在现实生活中践履具体的德行,而且具有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德性,也就是本体论上的普遍主体性。
同时,我们也发现西方自由观念也经历了由前现代到现代的发展过程,这表明中西自由观念的发展具有历史的同步性,因此,个体自由作为现代性的自由观念,不仅仅属于西方,也属于中国。于是,我们看到一方是以发展中国现代化为名,企图与传统决裂,依靠移植西方自由来发展中国的现代自由。
道家之德是真、朴的自然之德,即老子所说:含德之厚者,比于赤子。所谓场域作为一种自行敞开的境域,其实就是我们身处其中,却又浑然不觉的生活本身。
[21]转引自[法]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7-28页。(《荀子·解蔽》[16])总之,这种主动自觉的得,能行动,在确证主体的同时也让自由得以直观。由此,我们不仅要对自由观念进行对象化的解释,更要意识到关于自由问题的所有言说和表达皆有其当下生活的渊源,离开生活的土壤,即使枝叶、根系俱在也无法盛开自由之花,这不论对现实实践,还是对理论建构都是如此。[24]近代以来,发展个体自由不仅仅是中国自由主义思想家的观点,也是文化保守主义者的主张,维新儒家的论著言说中都明确阐释了个体自由的观念,例如康有为所著的《大同书》就是以个体自由为大同理想的基础,他说:所求自由者,非放肆乱行也,求人身之自由。
他以善为最高理念并认为善必须通过洞见真理方能获得。[⑦]邓晓芒:《西方哲学史中的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现代哲学》,2011年第3期。
同时各时代对自由的理解也总是带有鲜明的时代特质,形成了前现代与现代不同的自由观念。从此也确立了西方自由观念的理性主义基调。
中国思想各派对个体自由的认同已经表明中国自由观念具有了鲜明的现代性特质。当然,皇权时代的士大夫并不是一味地顺从皇族,而是体显出某种独立的自由精神,特别是孟子所彰显的说大人,则邈之(《孟子·尽心下》)的品格,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孟子·梁惠王下》)的革命精神,这确实体现出从道不从君的独立自主性,但他所从之道并未脱离宗法家族的伦理网罗,依然是以家族利益为指向的。
如张载的《西铭》提倡:民吾同胞,物吾与也[⑩],阳明在《大学问》中主张:视天下犹一家,中国犹一人[11],这些与其说是儒家仁爱之德的展现,不如说是儒道释三家之德的共同内核的凝聚。而时代性表明中国自由观念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总是与其所处的时代相适应,也就意味着中国自由观念总是基于此时的。另一方面,我们意识到由于西方率先为现代自由的合理性提供了相应的理论支撑,这同样值得我们借鉴。德性作为形上的绝对主体性乃是现实的制定社会政治制度、伦理规范(德目)和言行(德行)的本体依据,它为形下自由的实现奠定了形上学的基础。
所以我们有必要从主体转变的角度概括中国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以便更明晰地呈现自由的时代性。中国的自由观念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德性自由,这源于中国人对德的重视。
[15]《孟子》:《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近者自由之义,实为太平之基。
可以说,个体自由正是民权时代自由观念的根本特质。家族随之成为新的社会主体,享有社会权利并掌握政治权力,也即成为自由的享有者。